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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聚焦”系统纠治政绩观错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7:37:46

  本期嘉宾 

  田玉麒  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副院长

  张振焱  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问:政绩观错位会造成哪些危害?

  政绩观错位的危害甚多,集中体现在伤害群众感情、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的事业三个维度。其一,政绩观错位伤害群众感情,腐蚀政治信任。一些领导干部为追求个人“政绩”,脱离地方实际与群众意愿,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这些项目往往耗资巨大效果却华而不实,有的沦为“烂尾工程”,导致群众从满怀期待转为失望寒心,严重损耗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党的执政根基在于人民,失去群众信任,一切工作都将变为无本之木。其二,政绩观错位损害党的形象,败坏政治声誉。我们党之所以赢得人民拥护,凭借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求真务实的作风。然而,一些地方“政绩地标”林立,“面子工程”扎堆,经舆论放大后,损害的已不仅仅是当事干部的形象,更是党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与政治声誉。其三,政绩观错位影响党的事业,动摇政治根基。脱离实际的政绩追求通常伴随过度举债、生态破坏与资源浪费,为短期“出彩”而盲目上项目会留下沉重债务包袱,搞“数字政绩”“注水工程”则会掩盖真实矛盾与风险。这种短视行为透支地方发展潜力,最终影响的是党的事业全局,损害的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问:政绩观错位问题何以产生?

  原因是系统性的。第一,从观念层面看,根本在于背离了群众立场。比如,一些干部未能真正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为谁创造政绩”上出现偏差。“官本位”思想使其将权力视为个人升迁工具,将群众当作“政绩”的看客而非主人。有的干部不能精准把握“显绩”与“潜绩”的辩证关系,只愿做见效快的“显绩”,不愿做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缺乏“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担当。第二,从制度层面看,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是政绩观错位的制度性因素。长期以来,一些地方考核过度侧重GDP、项目数量等硬指标,而民生改善、生态保护、风险防控等软指标的权重不足,这种失衡的评价体系间接上“诱导”了干部的行为选择。与此同时,决策程序机制不健全,集体决策制度常常流于形式,“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问题依然存在。问责追责机制不完善,使得一些造成重大损失的“政绩工程”责任难以落实。第三,从过程管控层面看,“重事后纠治、轻事前预防”的倾向较为明显。往往是问题暴露后、群众反映强烈后、上级追责后,才开始着手整治,而在决策之前、项目之初,缺乏有效的预警和干预机制。第四,从教育方式层面看,过往的政绩观教育存在“大水漫灌”的问题。内容上“上下一般粗”,缺乏针对性;形式上“照本宣科”,缺乏感染力;效果上“雨过地皮湿”,缺乏穿透力,导致教育效果浮于表面,难以触及灵魂。

  问:政绩观错位伤害群众感情、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的事业,如何持续深入纠治政绩观错位问题?

  持续深入纠治政绩观错位问题,需要在把握规律、系统施治上下功夫,构建标本兼治、均衡有效的常态化机制。

  一是聚焦观念重塑,做到权力归位与责任下沉的平衡。政绩观问题的根源在思想,纠治的关键在教育。必须把正确政绩观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树政绩、树什么政绩、怎样树政绩”的根本问题。观念重塑的核心,在于实现权力归位与责任下沉的有机平衡。权力归位,就是要让权力回归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杜绝将其异化为谋取个人升迁的资本。一些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根子在于权力观错位。因此,在观念层面,要正本清源,教育引导干部深刻认识到,权力的每一次行使都承载着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工作的每一个决策都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责任下沉,就是要让责任意识深植于心、外化于行。权力与责任从来都是对等的,有多大权力就要担多大责任。正确的政绩观,就是要将“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与“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落到实处,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把短期效果与长远效益统筹起来,把个人发展与群众福祉联系起来。在权力归位与责任下沉的平衡中,鼓励干部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

  二是聚焦机制重构,坚持评价激励与监督考核的平衡。政绩观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单纯依靠思想教育难以实现预期效果,必须从制度机制层面持续发力。一方面,要重构政绩考核的“指挥棒”。破除“GDP至上”的制度惯性,将民生改善、生态效益、债务风险、群众满意度等“潜绩”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并赋予合理权重,不能让那些甘于“铺路架桥”、乐于“打地基利长远”的干部在考核中“吃亏”。要强化考核结果的刚性运用,将其与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直接挂钩,让“功成不必在我”者得到重用。另一方面,要织密监督考核的“高压线”。将政绩观问题纳入政治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的重点范围,建立健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脱离实际、盲目举债、大拆大建、数据造假等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无论决策者是否调离、升迁或退休,都要严肃追究责任,让所谓的“三拍”干部付出应有代价。评价体系解决的是“愿不愿意”的问题,监督考核解决的是“敢不敢为”的问题,两者协同发力方能引导干部创造真正政绩。

  三是聚焦过程管控,强化事前防控与事后追责的平衡。政绩观错位的防治,不能等到问题发生了才去治理,必须关口前移、防线前置,实现从“事后纠治”向“全周期防控”的转变。在事前防控方面,要健全决策前的预警识别机制。将正确政绩观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主体班次、干部任前培训的必修内容,通过案例剖析、现场教学等方式,引导干部从思想深处树牢正确政绩观。要建立政绩观偏差的负面清单与动态监测机制,对盲目举债上项目、脱离实际搞建设、数据造假等政绩观错位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坚决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重大项目的立项决策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把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从源头上杜绝“拍脑袋”决策。在事后追责方面,关键在于强化问责制度的刚性,形成足以震慑侥幸心理的强大闭环。追责不能止于对既有损失的定性,必须深挖政绩观错位背后的决策动机、责任链条与制度漏洞。对已发生的问题,要启动纪检监察、组织、审计部门的协同监督和核查,不仅查项目本身的违规违纪,更要溯及决策动机是否纯粹、论证程序是否合规。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彻底打破“击鼓传花”的幻想。

  四是聚焦方式优化,注重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的平衡。政绩观教育要取得实效,必须改变“大水漫灌”的方式,在精准化、差异化上下功夫,实现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的有机结合。正面教育重在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广大干部提供可学可做的参照标杆。组织部门应结合干部考核、日常工作调研,系统发掘那些长期在艰苦岗位默默奉献、实绩突出的干部。要划定正面典型选树标准,先进典型的选树必须以实干实绩为依据,以群众口碑为标尺,防止简单以项目规模、资金总量论英雄。要丰富正面典型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各类宣传阵地,开设正确政绩观先进典型专栏,以通讯报道、专题访谈、纪实短片等形式,生动呈现先进典型的从政理念、工作方法和实际成效。把先进典型的政绩理念和实践经验总结提炼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方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和政策导向。反面警示重在深刻剖析案例、强化震慑效应,为广大干部划出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以案促改促治,针对政治监督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对同类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政绩观错位,错的是立场、伤的是民心、毁的是事业。站在“十五五”开局的关键节点,必须深刻认识纠治政绩观错位的极端重要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举措,持续深入推动政绩观问题的系统纠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观念重塑中把准方向,在机制重构中激发动力,在过程管控中防范风险,在方式优化中提升实效,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马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