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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彰显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2日 13:53:47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除三尺之冰也非一日之功。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反腐败已进入深水区,不少大案要案接连浮现。有人产生了悲观情绪,认为“越反越腐”。我们如何破解这一思想误区?如何理解反腐败斗争的深化与社会治理效能的关系?

  本期嘉宾: 

  邱巍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全面从严治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张雨鑫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硕士生 

   反腐败斗争是长期任务,也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必然触及更深层次的问题,但这并非“越反越腐”,而是越挖越深、越治越清。要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从表层现象切入,深入剖析体制机制内核与思想根源,推动治理现代化,将反腐败的利剑磨砺得更加锋利,将国家治理体系锻造得更加坚固有效。

   破除“越反越腐”的思想误区

  腐败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202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1月20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为将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提供根本指引。

  这些重要论述,既立足于新时代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也深刻指向当前斗争持续深化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反腐败斗争态势实现从“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到“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历史性跨越。然而,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社会层面仍存在部分片面观点,将腐败问题的集中暴露等同于“越反越腐”,将治理触角向深层延伸所必然触及的存量问题显化误判为腐败态势恶化。反腐败斗争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必须厘清认知,破除“越反越腐”的思想误区。必须深刻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化,绝非腐败问题的恶化,恰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显著提升的集中体现。这场最彻底的自我革命,是刮骨疗毒、祛腐生肌的必然过程,更是治理效能系统性重塑和根本性增强的生动实践。

  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的根本逻辑与治理成效

  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化,植根于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并随着国家治理理念的演进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保持、发展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任务。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了其与腐败现象水火不容的政治立场,反腐败就是同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病原体作斗争。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中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政权必须“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而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通过持续清除腐败分子、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始终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本色,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治理的根本逻辑。通过刮骨疗毒,党实现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维护了自身的团结统一与政治坚定,这是任何治理效能得以生成的根本政治前提。

  从国家治理理念演进的视角进一步审视,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地位经历了意义深远的系统性升级。从“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标志着反腐败已从重要的党建方略,深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布局,并成为不可或缺的关键支柱。反腐败斗争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深度融合,与国家法治建设、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政策完善紧密联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反腐败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确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方针,打破了“头痛医头”的碎片化治理模式,形成了集惩治、预防、教育于一体的系统治理体系,体现了治理内涵的深度拓展。破除“越反越腐”思想误区,关键在于区分腐败存量发现与腐败增量滋生的本质差异。反腐败的纵深推进,发挥着强大的倒逼与牵引作用。每一起重大案件的查处,在清除腐败分子的同时,精准暴露出权力运行、制度设计和监督体系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正是基于这些暴露出的问题,党和国家得以精准施策,推动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制度改革,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这一过程体现出反腐败从“破”的成果向“立”的效能转化。

  由此可见,反腐败斗争并不会越反越腐,而是越挖越深,是治理体系不断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成熟化。治理的触角从打击显性的肆意妄为,向规制隐性的制度漏洞和铲除潜藏的思想根源持续延伸,这集中体现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框架中,三者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一个从治标到治本、从外部约束到内生自觉的完整链条。反腐败揭露的存量越深、触碰的问题越本质,彰显出治理体系的自我检视能力越强、修复机制越有效、内在防线越牢固。反腐败已成为推动治理现代化最为强劲的引擎之一。历史和现实雄辩地证明,反腐败斗争每向前推进一步,治理体系的健康度、适应性与有效性就提升一分。将反腐的深入误判为腐败的加剧,无异于将彻底的清淤过程,错误地指责为水体的污染。

  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提高反腐败穿透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必须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以穿透力的持续提升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推进。所谓穿透力,是指反腐败从表层现象切入,深入体制机制内核与思想根源,实现从个案清除到系统治理、从事后惩处到事前预防的能力跃升。这既是斗争深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治理效能提升的关键路径。提升穿透力的过程,正是治理体系在应对腐败新变种、新挑战中,持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能力的生动体现。

  腐败的新动向和新特点,是提高反腐败穿透力需要直面的现实课题。随着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形成并持续巩固,传统腐败形式得到有效遏制。但腐败行为并未绝迹,而是呈现出更深层次的隐匿性、复杂性与技术性新特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成为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是腐败增量的新动向新表现。一是腐败主体趋于隐性。腐败主体从台前转向幕后,通过复杂的代持协议、嵌套持股以及借助“影子公司”“白手套”,精心构建跨区域、跨领域的利益输送网络,刻意模糊权力与利益的直接关联,使得实际受益人身份难以识别。二是腐败手段不断翻新。利益输送越来越多地借助金融衍生品、离岸信托、虚拟货币等现代化工具完成,并深度嵌入正常的项目投资、市场交易、资产重组等商事活动之中,甚至利用算法、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设置监管盲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是腐败行为深度变异。往往与所谓的人情往来、咨询服务等相混淆,呈现出长期化、期权化、圈子化的特征,查处时面临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等现实挑战。这深刻表明,反腐败斗争已进入一个隐蔽性更强、复杂性更高、查处难度更大的深水区与攻坚期,对治理体系的深层洞察能力、精准打击能力和系统治理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更高要求。

  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是持续提升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腐败新动向新特点的关键所在。治理效能的核心在于制度体系能否精准识别并有效化解重大风险。面对主体隐蔽、手段专业、行为变异的新型腐败,若仅停留于表层查处,则深藏于权力运行机制内的系统性风险将难以根除,长此以往,治理体系的权威与公信力也会受损。因此,穿透力实质上是一种“透过现象看本质”、见微知著的治理能力,它要求监督体系能够突破信息壁垒与行为伪装,精准洞穿利益输送的复杂链条;能够锁定权力滥用、决策寻租的核心环节,推动监督力量下沉、聚焦;能够通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土壤与思想温床,提高“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治理效能。唯有如此,反腐败才能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从末端治理到系统施治,从而超越个案震慑、实现深层治理。它确保公权力在监督下规范运行,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净化,这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所要追求的目标。

  反腐败穿透力的不断提高,是国家治理体系在腐败与反腐败的长期较量中,韧性和适应性显著增强的充分彰显。这表明我们的治理体系不仅有能力清除存量,更有智慧预防并遏制增量;不仅能应对已知挑战,更能主动识别、预警并化解未知风险。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提高其穿透力,正是推动治理现代化从有形覆盖走向有效覆盖,将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有力抓手与必要路径。

  在深化反腐败斗争中持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反腐败斗争的纵深推进与国家治理效能的持续提升,构成相辅相成、同向共进的辩证统一体。一方面,治理体系的完善为反腐败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更为有效的执行能力;另一方面,反腐败的深入实践不断检验治理体系的严密性与有效性,并以其暴露出的问题为导向持续推动制度补短板、强弱项,成为治理现代化向更高水平演进的内在动力。归根结底,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关键路径。这决定了必须将反腐败作为一项根本性、系统性工程,深度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与各方面,通过持续增强反腐败的穿透力、震慑力与制度约束力,实现治理效能的根本性提升。

  这一进程深刻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服务人民、保障人民利益,而腐败正是这一宗旨的最直接侵蚀。因此,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其价值不仅在于清除蛀虫,更在于通过净化政治生态、规范权力运行,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它考验的是我们党能否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敢于向内部积存已久的顽瘴痼疾开刀;锤炼的是治理体系能否在复杂斗争与风险挑战中,展现出强大的修复能力、适应能力与进化能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将反腐败的利剑磨砺得更加锋利,将国家治理体系锻造得更加坚固。这要求我们深刻把握反腐败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内在规律,在战略上更加注重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将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有效经验、暴露的机制短板,及时转化为制度建设的丰硕成果,固化为“不能腐”的刚性约束,升华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唯有通过这场持续深入的伟大自我革命,才能不断回答“历史周期率”的时代课题,巩固并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巨轮始终沿着正确航道破浪前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最为坚实可靠的治理支撑。这既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必然逻辑,也是我们党能够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得到人民衷心拥护、经得起风浪考验、永葆生机活力的永恒课题。


责任编辑:马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