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衔接政府、企业、市场的重要桥梁,各类学会协会承载着行业自律、产业服务、学术引领的职能定位,是维护行业公平秩序、推动产业良性发展的关键载体。然而,近年来的案例曝光表明,部分学会协会存在长期处于监管“模糊地带”、软权力异化为寻租工具、内部治理形同虚设等问题。
面对学会协会领域监督治理的现实挑战,主管单位和地方正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治理”。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的具体动作频频落地。可以说,学会协会反腐正在从“揭开盖子”走向“清理底子”,从阶段性的“运动式整治”转向常态化的“制度化纠偏”,这场深水区的战役正在持续深化中。
从“盲区”到“靶心”
学会协会被纳入反腐主战场,早有迹可循。2025年11月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协助支持中央社会工作部研究制定《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正式印发实施。作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后首个全面明确该领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适用范围和标准的规范性文件,《意见》明确了改进调查研究、规范重要活动、规范差旅和临时出国(境)活动、厉行勤俭节约等8方面21条具体要求。
2026年1月,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召开,全会公报明确提出“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教育、学会协会、开发区和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这是“学会协会”首次被列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圈定的反腐重点领域。
上述顶层设计持续加压,不仅是对近年来多起学会协会涉腐案件暴露出的“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乱象的对应,也释放出对“影子权力”场域中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进行靶向惩治的强烈信号。
利剑出鞘,动真碰硬
政策信号之后,执纪执法迅速跟进。2026年1月29日,贵州省医学会会长、原贵州省卫计委巡视员杨克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月6日,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遆倩鹤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和海南省儋州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杨克勤与遆倩鹤接连落马,鸣响了学会协会领域反腐的“第一枪”。
社会组织一旦失管失控,极易成为灰色利益链的枢纽节点。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纺联)为例,其是全国性、综合性的纺织行业组织,主要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纺织行业协会及其他法人实体组成,涵盖了棉纺织、毛纺织、丝绸、化学纤维、印染、服装等12个主要产业链环节。中国纺联虽为非营利社会团体,但手握制定行规行约、参与研究制定纺织行业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参与制订和修订行业标准等重要职权。这些软权力关乎企业切身利益及行业发展走向,稍有不慎便可能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
社会组织乱象丛生,同步纠治势在必行。2026年1月,关于宁夏餐饮饭店协会拥有89名“副会长”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2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联合调查组通报,该餐饮协会超额配置负责人问题属实,此外该协会还存在逃避监管、刻意隐瞒、未审先选等问题,决定处罚该协会停止活动3个月。通报还介绍,针对自治区商务厅和民政厅存在的部门监管缺失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从行业协会负责人违规配置被通报,到学会负责人被查处,正风肃纪反腐的触角正在向学会协会领域不断延伸,“不留死角”绝非“雷声大、雨点小”的走过场。
系统施治,标本兼治
学会协会反腐,单靠个案查处难以根治,必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为加快排查梳理学会治理突出问题和廉政风险隐患,2026年2月14日,中国科协面向184家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印发内部治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通知,聚焦会员发展、学术出版、财政资助项目管理等9个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压实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自查问题台账、限期上报自纠情况。同时,审计监督也在提速,中国科协通过审计发现问题与自查自纠问题双向印证,让正风肃纪反腐工作更具针对性。
此外,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才能斩断灰色利益链。1月下旬以来,中国科协协同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假论文”等学术不端问题;继续深化实施重要学术会议白名单制度,严格规范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头的学术会议举办行为,建立健全学术会议、学术不端信息常态化监测机制,从源头压缩学术腐败滋生空间。
正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监察与廉政治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任建明所言:“治理学会协会领域的腐败问题,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整治以‘治标’当然必不可少,但从长远来看,更要靠制度完善、监管强化、内部治理等‘治本’措施。”
加速扎紧制度“笼子”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截至目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期间建立起来的综合监管体制已运行近11年,亟须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加以健全完善。
当前,制度“笼子”正在加速扎紧。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意见》明确要求“结合实际健全纪检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问题线索处置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反腐倡廉制度”。同时,《意见》着眼于健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治理体系,作出三方面部署:一是加强政府监管;二是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三是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能力。
各地纷纷重拳出击、统筹推进。2026年2月起施行的《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要求,协会依法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多头、重复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付费、捐赠或参加培训、考核等活动;四川省纪委监委率先出台了《脱钩和直接登记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从制度、机制等四方面突破工作困境,明确了线索处置“谁来收、归谁办、怎么办”,明确了脱钩和直接登记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问题线索处置与案件查办的权限流程,瞄准的就是该领域长期存在的监督“难、软、散”等问题。
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超过7000家。面对普遍性问题,浙江也在探索治理方式。比如,浙江省工商联统筹部署所属商会党组织书记和主要负责人培训班,专题开展商会换届乱象整治、商会专项整顿工作辅导;温州、丽水、衢州江山等多地已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换届乱象整治工作。同样,江苏、安徽、广东等省份先后启动协会商会规范整治与结构优化工作,重点清理“空壳社团”、整合同质化行业协会商会,推动行业结构持续优化。
监管没有永远的“盲区”,反腐没有真正的“死角”。诚然,这场深水区的战役,目标是让学会协会回归到作为连接政府、企业与市场的桥梁纽带的初心,真正成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此举既关乎各行各业的公平公正秩序,更承载着群众对亲清政商关系、健康行业生态的深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