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这一要求是对反腐败斗争新动向的精准把握,对于纵深推进金融反腐尤为重要和迫切。
金融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高发地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金融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影子公司”“期权交易”“代持资产”“数字货币贿赂”等都是典型手段,其隐蔽性和复杂性给监督执纪不断带来挑战。
在现实案例中,腐败分子之所以心存侥幸,往往就在于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新”和“隐”,腐败行为与合法金融交易和市场活动深度交织,让他们误以为能逃避惩处。
反腐败穿透力,就是要求反腐败工作穿透迷雾,揭开遮盖在腐败行为上的“市场化”“民事化”“合法化”伪装,精准锁定其背后权钱交易的本质。
近期,中纪委、最高法等披露的一系列金融领域查办案件,既能看出腐败分子的处心积虑,也能体现穿透式执纪执法的力度和效度。
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以其弟弟的公司出面“投资”作为幌子,在一个个行贿者提供的所谓项目或金融产品中谋取私利;
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司原司长姚前收受虚拟货币进行权钱交易,并利用“马甲账户”层层设置,掩护实际资金往来;
国有信托从业人员李某、徐某,在不实际出资情况下,通过与请托人“合作经营”公司分配利润的方式收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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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保持金融反腐的高压震慑,不断提高反腐惩治的穿透力是关键要素。可以想见,当一些自以为高明的党员干部冒出贪腐念头,妄图以专业构筑壁垒之时,这些穿阴透霾的高悬利剑一定能让他们冷静而三思。
提高金融领域反腐败穿透力,需要借助大数据、AI等信息化工具强化科技赋能。一是要“查透”,强化穿透式分析和查办,揭开利益勾兑“隐身衣”,迅速有效突破案件。二是要“管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督,完善监督贯通协同数字化平台,横向推动纪检与巡视、审计、财务等监督贯通协同,纵向构建对各级企业的立体式监督体系。三是要“治透”,强化穿透式警示和净化,严肃纠治思想上的自由主义、政治上的投机主义、组织上的宗派主义、工作上的本位主义、履责上的好人主义,破除金融领域“利益集团”“团团伙伙”“圈子文化”,推动政治生态风清气正,从源头上夯实廉洁根基。
穿透力拉满就是震慑力拉满。当科技进步赋能高质量监督执纪执法,持续穿透腐败链条的信息壁垒,持续压缩人为制造的隐匿时空,金融反腐的高压震慑也将空前强大,从而为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提供坚强保障。